香港身份證
須申請身份證人士
據《人事登記條例》,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士外,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(包括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),均須登記領取身份證。
任何人士如屬於下列其中一類人士,則無須申領身份證:
- 在香港過境的真正旅客或獲准逗留不超過180日的人士。
- 領事、領事館職員、歐共體辦事處主任及歐共體辦事處人員的不足11歲的子女。
- 年齡未滿11歲的兒童(除非該兒童是因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,而需要同時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)。
- 獲人事登記處處長豁免登記身份證的年老、失明或體弱人士。
處理申請時間
約需14個工作天(星期六及公眾假期除外)
所須出示的文件
***申請人必須親身到達辦事處***
***所有文件必須是正本(原件)以供核對***
青少年(年滿十一歲但未足十八歲)
必須由父、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手續。
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的 父、母或合法監護人,須出示其有效旅行證件/護照/香港身份證。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,該監護人須同時出示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。
在香港出生:
- 出生證明書;
- 身份證明文件(例如有效旅行證件/護照)
- 以前的身份證(如有的話)。
非香港出生:
- 出生證明書;
- 有效旅行證件/護照/入境證/前往港澳通行證(慣稱「單程證」)/ 誓章(視乎何者適用而定),以確認申請人在香港的居留身份;及
- 以前的身份證(如有的話)。
成年人(年滿十八歲或以上)
申請人須出示他/她的兒童身份證或以前的身份證。
若申請人以前從未登記領取身份證,則須出示:
- 出生證明書;及
- 身份證明文件(例如有效旅行證件/護照)
如申請人是因身份證已損壞或污損而申請補領新證,則須出示其已損壞或污損的身份證。
申請程序
- 提交的申請表格及預約
- 登記並拍攝照片
- 14天後領取身份證
拍攝智能身份證相片時注意事項
智能身份證上的相片顯示完整正面並能清楚顯示面容特徵。
不接納以下情況:
- 頭髮遮擋眼睛或眉毛;
- 配戴頭飾,例如帽、頭箍等;
- 眼鏡片反光/有色;
- 眼鏡遮擋眼睛或眉毛;
- 配戴有色隱形眼鏡;
- 畫上濃妝;
- 面容並非完整正面;
- 並非位於相片正中;
- 表情太誇張;或/及
- 視線並非位於水平位置。
領取身份證
11歲至17歲人士
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、母親或合法監護人,應在申請身份證收據上指定的領證期限內親身或授權代表前往領證。
18歲或以上人士
領證時必須交還其申請身份證收據。
入境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把左、右手拇指放在掃描器上,以確定身份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,及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。
授權代表領證
如果授權代領,需於辦理登記手續時通知登記主任及填妥授權表格,或提交書面授權書。
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出示以下文件:
- 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、護照或回港證)
- 身份證收據
- 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、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的授權表格,或書面授權書連同其簽署式樣證明文件